沙文体[2008]25号
关于举办2008年沙县农村文艺调演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,讴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展现新时代农村群众的精神风貌,活跃我县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。经研究决定举办2008年度沙县农村文艺调演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办法
1、以乡镇为单位组队。要求编排歌颂祖国,歌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以及具有当地民间特色的文艺节目。
2、全县12个乡、镇、街道选送节目参加调演,其中夏茂、高桥、富口、青州、高砂镇,凤岗、虬江街道选送4个以上节目;大洛镇、湖源、南霞、南阳、郑湖乡选送3个以上节目参加调演。(节目应以成人表演的节目为主,独唱节目应加伴舞,少儿节目不得超过1个)。共组成两台专场演出,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组织专场演出。
3、鼓励创作编排反映当地新农村建设的节目参加调演,创作节目将在评选中给予加分。
二、调演时间、地点
9月份。各场具体演出时间另行通知。演出地点:府前广场。
三、评选办法
由县文体局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议小组,各场评出一等奖一名、二等奖二名、三等奖三名、优秀奖若干名。
四、其他事宜
1、各乡(镇)、街道文化站须在7月30日前将参调节目上报县文化馆。(文化馆办公室电话号码:5822214)8月份,由县文体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初评小组赴各乡(镇)、街道看节目。
2、各乡(镇)、街道应重视并大力支持,抓紧落实,编排、选送文艺节目参加县级调演。这项活动将作为新农村文化建设考评的一项内容。
沙县文体局
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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